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苏州工业园区2025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省、市学生资助政策,全力推进“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双重任务,现将苏州工业园区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各单位需认真按照《苏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严格执行资助政策,精准实施资助,确保资助工作平稳、有序。关心特殊困难学生,完善困境儿童的精准摸排机制,积极推行“先家访后认定”原则,确保“应助尽助”,持续推动特困生“免申即享”政策。
一、申请和认定流程
1.提前告知。请务必在3月18日前将《苏州工业园区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下发至新入籍学生家长,回执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回收并留档备查。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申请国家资助,填报人需对所填数据真实性负责。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困难认定,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苏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办〔2024〕59号)和关于开展苏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政民规〔2021〕4号)文件精神要求,认定以学生或监护人填报的信息为主要依据,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还可采取实地家访、电话访谈、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认真评审。
4.结果公示。学校收到申请后,需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主管部门上报最终确认名单,将学生相关资料装订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1.分段填报附件1《2025年春季学前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受助幼儿明细汇总表》、附件2《2025年春季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2025年秋季高中资助汇总表》。
2.上报时间:请各校于3月31日前将附件汇总表发送至以下邮箱,幼儿园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915234578@qq.com;义务教育段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535227731@qq.com(小学),1003710402@qq.com(初中+九年一贯制);高中段学校将汇总表发送至邮箱408961129@qq.com。
邮件与文件名请均以“学段(学前/义务/高中)+学校序号+学校+资助汇总表”命名。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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